婚内在银行贷了一笔款,离婚协议是归男方偿还,现在银行找不到男方人,找到我了?
针对您的疑问,如果您能证明这笔贷款您并不知情,且并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笔贷款可能被视为夫妻个人债务。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虽然主要规定了离婚的相关事宜,但结合整体法律精神,对于夫妻债务的划分也有明确指示,即夫妻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因此,在您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您无需为此笔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您无法证明贷款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而离婚协议上虽写明由男方偿还,但根据法律规定,这并不影响银行向您追债。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先与银行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并尝试协商还款方案。若沟通无果,银行仍持续追债,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男方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或向法院申请确认债务归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建议您首先收集并保留所有可能证明您对此笔贷款不知情或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证据。其次,与银行保持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若银行持续向您追债,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若涉及法律诉讼,务必积极参与,确保您的声音被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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